歐洲經濟區國民及其家庭成員應根據《公民個人資料和地址記錄法》在登記證書籤發程序期間登記其在其原常住國匈牙利境內的首次居住地或居留卡。
歐洲經濟區國民及其家庭成員的旅行證件、個人身份證件或證明居留權的文件丟失、被盜或毀壞,應向主管當局報告,以及任何此類文件被推定丟失並報告的情況隨後被發現。
如果有證據證明旅行證件、個人身份證件或證明居留權的證件被報告丟失或被盜,地區管理局和警察應向歐洲經濟區國民及其家庭成員出具關於免費報告的事實的證明。產生了公民身份。
報失的證件經合法持有人找到,補發旅行證件或居留權證件尚未簽發的,應將臨時居留權證退還給簽發地的機關。 . 報失的證件經合法持有人找到,補發證件已經補發的,應當將找到的證件交回原發證機關。
除非國際協議另有規定,旅行證件遺失、被盜、損毀或過期的第三國國民家庭成員需要補辦旅行證件。屬於第三國國民的家庭成員只有持有新的旅行證件和通知書才能出境。
歐洲經濟區國民及其在一百八十天期限內行使超過九十天居住權的家庭成員應報告包括個人數據在內的家庭成員的死亡和姓名變更,如果死亡和更名發生在匈牙利境外。
通知可以免費提交,無需使用特殊表格。
歐洲經濟區國民及其家庭成員不再希望行使居留權,或打算永久離開匈牙利領土,包括下一個慣常居住國時,可以通知主管當局,並可以提交證明文件他們的居住權。
通知可以免費提交,無需使用特殊表格。
作為家庭成員居住在匈牙利的歐洲經濟區國民,或作為家庭成員的第三國國民,應在發生後 30 天內向主管移民當局報告他/她所享有的歐洲經濟區國民家庭成員的死亡居住在匈牙利,或者如果婚姻被法院解除或廢除,並附有適當的文件,或者如果擔保歐洲經濟區國民不再行使他/她的居住權。
在EEA國家或他/她的家庭成員可以在任何的情況下,申請補發的居住證明他/她的細節變化(如姓,名,國籍)的證明文件居住右圖所示。申請必須附有證明居住文件中數據更改的文件。
辦理登記證的費用為1000福林,匈牙利公民的第三國國民家庭成員的居留卡更換費為10,000福林,辦理第三國國民家庭成員的居留卡在更換的情況下,歐洲經濟區國民的費用為1,500 福林,而簽發永久居留卡的費用為1,500 福林在更換的情況下。該程序的費用可通過電子支付工具(銀行卡)或銀行存款(使用區域局提供的支票)支付。在“備註”欄中註明委託人姓名和出生日期,案件類型為“登記證/居留卡/永久居留卡替代”。
如果歐洲經濟區國民或家庭成員的居住權證明文件丟失、毀壞、被盜或損壞,他/她可以要求更換他/她的居住文件。
登記證收費1000福林,匈牙利公民的第三國國民家庭成員的新居留卡的發行費為10000福林,辦理第三國國民家庭居留卡的費用是10000福林在替代的情況下,歐洲經濟區國民的成員為1,500 福林,而在替代的情況下,簽發永久居留卡的費用為1,500 福林。該程序的費用可通過電子支付工具或以銀行存款的形式(使用地區理事會提供的支票)支付。在“評論”欄中應註明委託人姓名和出生日期,以及案件類型“登記證/替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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